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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法院3年審結性侵案件84件 熟人作案比例達76%

栏目:国内新闻 来源: 本站 日期:2016-08-16

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3年來該院審理的性侵婦女兒童權益刑事犯罪案件。

  隱蔽性強不易被發現

  永嘉人胡某與杜某同居,並居住在杜某家中,共同生活的還有杜某的父母、女兒莉莉等人。2014年4月至9月期間,胡某趁家中無人之際,強行將年僅13歲的莉莉拉進臥室實施姦淫。最終東窗事發,胡某於2015年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據莉莉後來告訴家人,自己遭受胡某姦淫達十幾次,但他威脅自己不准告訴家人,否則就會完蛋。因為莉莉一直未和家人說起過其遭受侵害的事實,導致她沒能在遭受不法侵害後及時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使得侵害進一步加劇。

  記者了解到,近3年來,永嘉縣人民法院共審結強姦、猥褻類案件84件87人,其中2013年22件、2014年27件、2015年19件,2016年上半年12件。

  “在我院近3年來審結的84件性侵害案件中,僅20件系陌生人實施,熟人作案比例達76%。”少年刑事審判庭庭長谷曼青介紹:“被告人多為受害人的親戚、朋友、鄰居等。其中,多數未成年被害人與被告人系同學或者親友關係,這些人作案隱蔽性強,更不易被發現。”

  部分人缺乏防範意識

  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到侵害後不能辨識事情的性質和後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長表達,這不僅會使侵害進一步擴大,也加大了司法機關調查及審理的難度。

  盧某與小美原是同一個公司的物業員工。一天中午,盧某在公司頂樓看見小美正在打掃衛生便心生歹意,將小美拖至邊上自己居住的房間內,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之後,見小美沒有報警也沒有和其他人說這件事,盧某更加肆無忌憚。他多次趁小美工作時對其進行性騷擾,並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後都因有人經過無奈放棄。2013年,法院以犯強姦罪判處盧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小美告訴法官:“我之前怕把事情鬧大了不光彩,就沒有將他強姦我的事情告訴家人和公司經理,也沒有報警。後來,因為他老是騷擾我又想和我發生關係,我實在受不了了才和家人說,他們就報警了。”

  部分女性缺乏安全防範意識,容易對陌生人產生信任感,也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時,她們不懂得運用恰當的方式、途徑來保護自己,防止遭受侵害。甚至出於保全聲譽、名節等問題而不敢報警、不願意報警,這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犯罪,助長了犯罪氣焰。

  谷曼青呼籲:“必須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作為弱勢群體,女性一方面要在思想上加強認識,防止自己陷入危險的環境,如避免夜間獨自外出、衣著得體避免過於暴露等;另一方面,在侵害發生後要及時報案,不能因為害怕名譽受損而使不法分子逍遙法外。”

加強防範對策及建議

  婦女兒童是弱者,而未成年人又是祖國的花朵,對未成年人的正確引導需要引起家庭、學校和社會的足夠關注。

  谷曼青說,一方面,永嘉縣法院將繼續在青少年法制宣傳上下功夫,進一步推進法制進校園活動,提高青少年法制講座的頻次;與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加大“法制副校長”的推廣力度;另一方面,用好公眾開放日的載體,聯繫更多的在校師生、社團組織來法院參觀法院文化、旁聽案件庭審,近距看離發生在身邊的刑事犯罪,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通過利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官方網站等載體,發布經過隱私處理的涉及侵害婦女、兒童犯罪的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擴大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記者王春通訊員胡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