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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村规民约探索农村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

栏目:观察员视角 来源:本站 日期: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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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题组长李慧英在表决大会上讲话。

    编者按

作为社区治理强调制度治理、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可以说,村规民约是一个实现三种治理的重要载体。然而,现实中的村规民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注重村民义务而忽视村民权利,强调村干部的权力而忽视村干部的职责;村民代表特别是妇女代表很少有机会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制定程序不民主,这些都限制着农村的社区治理,如何有效地治理好农村社区,河南省周山村走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周山村是河南省郑州市登封东部的一个山村,全村398户,1520人,10个村民组,已经实现“退耕还林”,土地流转给镇政府管理。

七年前,周山村因为分配土地流转款(村民称之为口粮款)而吵得不可开交,有时开十几天会都难以解决,如今村民们对照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却能轻松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2007年周山村“兑现粮款十三条”规定:“妇女婚后户口未迁出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给口粮款……”,如今全村妇女的土地权利都能获得保障。

2008年,周山村村两委只有一名妇女委员,10个村民组中有一名妇女组长,35个村民代表中妇女仅有2人。2015年新换届的村三委、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女性分别占41.6%、60.0%和54.7%。

除了纠纷解决、妇女权益保障,周山村的社区综合治理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性别观念、资源分配、养老、生态文明、干部群众精神面貌都不一样了……

这一切得益于中央党校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与周山村两委合作,在登封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修订了新村规民约。

日前,本报记者来到周山村,采访了当地的村组干部群众,当地政府、妇联干部,以及参与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的课题组专家。

促进男女平等:这一次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动真格”了

“思想改变了,群众有亲情心了”,说到修订村规民约带来的新变化,周山村3组村民朱玲范仍然难掩内心的激动。按照当地的老观念,女性离婚回到娘家是一件丢人的事。因此,她女儿2009年离婚后带着外孙女回到周山村时,她的压力还是挺大的,而且她所在小组的村民当时也不愿意她女儿和外孙女户籍迁回周山村。

因为女儿的事,朱玲范对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格外关注,在征求意见阶段她就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专家的培训提出保障离婚妇女权利的建议。而最终修订的村规民约中有关离婚女的规定让她眼前一亮,“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户口迁回本村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但是这一条款能否真正落实,又让她心里犯起了嘀咕,毕竟是“老规矩了,改变起来很难”。

出乎她意料的是,这次新修订的村规民约是“动真格”了,小组讨论的时候不是重复老观念、老调子,而是按照新村规民约的规定来落实。这样,不仅她女儿可以回村落户,外孙女也在周山村落户并享受村民待遇,而且村民对离婚的歧视情结也大大减轻了。朱玲范感慨道:“修订村规民约真不赖,有时可想唱唱!”

因为男女平等是周山村新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之一,类似朱玲范家的故事并不是个案,据周山村村委会会计王红霞统计,自2009年修订村规民约以来,已经有12名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我们村规民约中有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落实的效果还是很好的”,周山村支部书记董银川告诉记者,周山村2009年第一次修订村规民约时提出了“男女婚居自由”“离婚妇女享受村民待遇”;2012年第二次修订时将“男女平等”单列了一章;2015年第三次修订时,“男女平等”成为一个基本原则,在每个篇章、每一条款中都体现出来。

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带来的变化,不仅仅体现在离婚妇女权利保障,妇女参政的数量和热情都有了质的提高,更是一次男女平等的深层次变革。

以妇女参政为例,村支部副书记周蓓晓告诉记者,此前周山村妇女参政的数量很少,自2009年修订村规民约之后,妇女参政比例有了显著上升。2015年,周山村三委干部12人中,妇女5名,占总数的41.6%;村民组长中女性比例占20.0%,增选了10名妇女组长后,比例增至60.0%。村民代表53人,妇女29人,占总数的54.7%。

此外,旨在变革男性中心婚居模式的“女娶男”婚礼也逐渐得到倡导,“我们在专家的指导下,2008年底搞了‘女娶男’婚礼,倡导男女平等婚育新风”,周山村妇女主任周改云告诉记者,第一场“女娶男”婚礼在周山村产生了轰动效应,对修订村规民约、转变干部群众观念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内容写进了村规民约。如今,在这个398户的山村中,已经有17次“女娶男”婚礼。

“修订了性别平等村规民约之后,周山村的性别平等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全程参与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的课题组专家杜芳琴教授告诉记者,这种改善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民众性别平等观念更新,男女村民平等享有集体资源分配权利、婚俗葬俗变革、反对家庭暴力、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等观念被越来越多的村民接受,妇女参政比例大幅提高,“男娶女嫁”以外的婚居模式得到普遍认可与支持。婚居制变革是村规民约修订中的难点,但在修订后,多数村民们对这一变化表示认可与支持。

妇联组织是村规民约修订的重要支持力量,一直关注、支持村规民约修订的郑州市妇联主席马斐颖对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推进男女平等的做法表示肯定,“周山村的探索加强了对村民的教育引导,依靠村民自身力量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把男女平等理念融入基层社会的日常治理中,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为,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从法规层面维护妇女权益,而且大大减少了执行中的阻力。对于农村妇女维权来说,这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不仅是男女平等状况的改善,更是村庄治理的全面推进

周山村党支部书记董银川向记者展示了2015年新修订村规民约,记者看到,这份最新的村规民约包括总则、村民权利义务、村庄事务管理、集体资源管理、村民自我管理、村庄环境保育、继良俗树新风、附则等八个部分,共四十六条款。

“这次修订是全方位的,也是理念先进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课题组专家梁军老师告诉记者,2015年的村规民约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的原则是依法、民主与平等;通过界定村民资格、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村庄事务管理和决策程序、民主监督制度和具体措施,村规民约的操作性更强了。在保障村民权利、明确村民义务、集体资源保护与分配、村庄环境保育、推进男女平等、推动风俗变革、促进乡风文明等方面取得了全方位的进展。

因为村规民约的内容全面、执行得力,董银川书记认为大大减轻了两委班子的压力。“我们工作的压力小多了,村规民约中对村庄管理、村民的生产生活方方面面都有规定,村民有事对照村规民约就可以解决,基本上不用找村干部。”董银川告诉记者,“以前收提留款时,‘收钱’是个大难题;后来发放‘口粮款’了,干部们想着这下可好了,谁知道‘发钱’比‘收钱’更难。每一次分土地流转款的时候,各村民组争吵纠纷不断,上半年还没有吵完,下半年就接上了,村组干部的主要精力都花费在这件事上。从第一次修订村规民约开始,争吵现象越来越少;第三次修订村规民约之后简直就是‘风平浪静’了!”

对于村规民约带来的综合效应,大冶镇党委书记郑振武也深有感触,“七年来,村规民约在村级社会治理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点儿我的体会非常深”,郑振武书记说,“村民有什么事就按村规民约解决,修订以后周山村再也没有一个群众找我上访。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悄然深刻变革的内驱力:人的变化推动社区文化、家庭文化建设

周山村民给记者的突出印象是男女老少精神焕发,笑容洋溢,敢说话。妇女手工艺协会会长景秀芳以前在公开场合说话都脸红,2009年修订村规民约时,她站起来声明是自己代表协会为妇女说话来的,从2012年至今两届连选为村监委会主任,“别人都说我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景秀芳告诉记者。

在周山村见到的干部村民,都说自己观念变了,心气高了,日子过得好了。当记者问他们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变化,老年协会骨干周西川说:“课题组梁老师她们近十年‘磨’一村,还不能把我‘磨’得改变吗?”而在2012年修订村规民约时,他还对村规民约倡导男女平等想不通,抛出一句“也不能让俺们退回到母系社会吧”。

一直追踪观察研究周山村变化的杜芳琴老师对记者说:“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实际是对经济、政治、生态、文化建设的综合治理。周山村没有停留在建章立制的规约上,还进行了一系列的社区文化建设探索,如修订村规民约展览室、农村妇女手工艺展览室等文化实体建制,有14年历史的妇女手工艺协会、开办两年的乡村老年学堂和刚建立的老年协会、常青树志愿队,以及正在筹划的妇女志愿者组织的组织文化建设,家庭文化建设等等。文化不仅仅是娱乐,唱歌、跳舞,而是进入深层的文化蕴含以滋养人们的道德、情操。”

课题组梁军老师如数家珍般地说,周山村即将开办的村史/家史展览、农耕文化展览,成立“社区学苑”,包括村组干部学堂、老年学堂、妇女学堂、儿童学堂,形成学习社区的浓厚氛围。

“修订与落实村规民约的整个过程,实际上也是社区文化建设的过程。”课题组成员、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的董琳老师说,七年来三次修订村规民约,逐步确立了周山人的价值观——依法、平等、民主、尊重。修订村规民约之后,村三委班子的“心劲儿”高了,村庄的凝聚力增强了,人心齐了,就像“有了主心骨”。

课题组另一成员欧阳秀珍老师(原登封市妇联副主席)谈到老年学堂时说,“每次上课,老人们背着书包,拿着自己编写的《让老年充满阳光》的课本,兴致勃勃地听课讨论,又盼着下一次上课,老人真的尝到老年学堂的甜头啦!”

修订村规民约,也带来家庭文化建设的进步,以养老为例,相比较养儿防老思维下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单一、刚性选择,周山村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不仅提倡“婚居自由”,为女儿养老创造条件,还大力倡导“儿子分担照顾责任”“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保障女儿家庭财产继承权”“提高老人自养能力”“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支持建立老年组织”等,为农村多样化养老模式提供多样选择。“村规民约对尊老、养老做了具体规定,这两年基本没有发生养老纠纷,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周山村人民调解员兼老年协会负责人周西恩告诉记者。

以村民为主体,课题组与党委政府、村组干部群众合作推进

周山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促进了村庄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推进农村多样化养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文化建设,这固然是周山村村组干部群众的努力,也离不开课题组、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妇联组织的支持。

“这是以村民为主体,课题组专家、村三委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合作推进社区治理的范本”,课题组负责人李慧英教授告诉记者,课题组由全国的性别研究专家和热心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者构成,自2007年起就与政府部门合作,以修订村规民约为切入点,推进农村地区的性别平等,探索农村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次修订村规民约,哪一次不需要课题组的指导!”周山村支部书记董银川的感慨,道出了课题组参与的重要性。“有很多事情可能心里明白,但就是理不清楚,经过课题组的培训、引导,我们才豁然开朗。”董银川说。

对于课题组与党委政府、妇联以及村组干部群众的合力推进,郑州市妇联主席马斐颖有着自己的看法,“周山村的探索是一个多主体合作的过程,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课题组的指导、妇女骨干的积极性、村组干部的带动、村民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村规民约修订的合力,工作得以平稳扎实推进,实现维护妇女权益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双赢。”

“通过参与式培训与赋权,引导村民认识到权力结构并有能力做出改变,是课题组一直以来的做法”,课题组梁军老师告诉记者,“在村规民约的修订中,村组干部、群众是主体力量,只有他/她们产生发自内心的行动愿望,才能真正推动村规民约的调整与修订。”

探索并非一帆风顺

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并非一帆风顺,也遭遇了不少的阻力。包括观念的转变、资源有限等“老大难”问题……都对村规民约能否顺利修订产生重大影响。

陈国斌是周山村的村民,虽然他自己的女儿就是“土地权益两头落空”的出嫁女,但他仍然坚持老观念,在修订村规民约表决大会上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出嫁女不应该留在村里享受村民待遇。在采访中,陈国斌告诉记者,他当时想的是“周山村没有能力养活那么多闺女。”

实际上,刚开始和陈国斌持同样想法的村民并不少,倡导婚居模式多样化的最大难题就是观念转变难,以及“村庄资源有限”等借口。

课题组梁军老师说,“面对这一难题,课题组和周山村干部村民一起,长时间地讨论一个字——‘法’。”“法”有两重含义:一是“法律”。村庄资源有限是现实问题,但为什么无论几个儿子娶媳妇大家都能接受,女儿招婿就说是“抢资源”呢?如果以“牺牲妇女的合法权益”来解决资源问题,既不公平,也会引发新的问题。二是“办法”。即在男女平等的原则下,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可以制定一些所有村民都遵守的限制条件(如户口、常住、履行村民义务等),取消针对妇女的限制。同时,还可开发“无形资源”,如给予男到女家落户者以优惠政策、政治待遇等,也能起到转变观念的作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经过村组干部和其他村民不断跟我讨论这个问题,我慢慢意识到自己的想法是有问题的”,陈国斌说,他后来才转过来这个弯。

同样,面对将村民自治所谓的“民主决策”简单地等同于“少数服从多数”投票的误读问题,面对老观念一时难以转变乃至容易反复的问题……课题组通过参与式培训、“村规民约大家谈”等民主协商方式,引导村组干部群众认识到其中的问题所在,并支持他们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最终体现在观念的转变,推动了村规民约的顺利修订,也为村规民约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董银川以第三次村规民约修订为例告诉记者,前前后后组织各方代表(包括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妇女和老人代表、持反对意见的人)开了不下10次会议,听取各种意见建议,让尽可能多的村民参与进来,尽可能地反映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村规民约表决通过以后,课题组与村两委又组织村民自己编写顺口溜,自己绘制插图,大大提高了村民们对村规民约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对待村规民约修订中遇到的这些难题,课题组梁军老师的体会是,“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让每一个反对者的声音都表达出来”,梁军老师说,当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到那一步,强行修订的方法是不可取的。“村民主体性的发挥是一个长期‘细致化’的过程,只有主体性成长起来,修订村规民约的成果才是可持续的。”事实证明,村一级的民主协商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效的。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村组干部群众产生了强烈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为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周山村的探索经验获得社会各界肯定

经过长达7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周山村产生了一部由村民自己制定、符合村庄实际、体现性别平等、有效治理农村社区的新村规民约,将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实到了基层。周山村的探索也获得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带来的变化让干部村民体会到了好处,周山村党支部委员周怀亮告诉记者,“三次修订村规民约,一次比一次更全面、更深入、更完善。特别是第三次修订村规民约,制定了规则、凝聚了人心,为周山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周山村的干部村民实实在在地尝到了修订村规民约的甜头。”

2015年5月29日,周山村举办了“周山村《村规民约》手册发放、宣传、誓师大会”,号召全体村民落实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为建设周山村贡献力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国务院妇儿工委等领导同志参加了这次活动,对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的成效给予高度肯定,有关领导同志也作了重要批示。

登封市委书记郑福林说:“我们将按照人大原副委员长彭珮云莅登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一如既往地协助和支持好中央党校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的工作,积极推广周山村男女平等的村规民约经验,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探索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路径,推动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不断创造出农村社会治理的新的经验。”

对于周山村的探索经验,大冶镇党委书记郑振武也表示,“我们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冶镇下一步要全力以赴地做好村规民约修订的推广工作,让周山村经验在其他33个村开花结果!”

作者:南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