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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农村妇女的综述文件》

栏目:法律法规及政策 来源:本站 日期:2014-08-19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农村妇女的综述文件

2011年10月19日第50届会议通过

 

农村妇女的境遇多年来一直处于联合国工作的重要位置,包括联合国大会(GA),联合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妇女地位委员会(CSW),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和其他各联合国机构都对此十分关注。 同时,农村妇女的境遇也与联合国千年目标的全面有效落实紧密相关。

在以“对农村妇女的赋权以及农村妇女在反贫困、反饥饿、未来发展和当前挑战中的角色”为重要议题的第五十六届妇女地位委员会(CSW)会议召开前夕,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后文称“委员会”)借此机会发表农村妇女的综述文件。

标准框架

委员会应特别关注落实农村妇女的权利、需要和诉求。《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后文称“公约”)第14条规定,缔约国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以及她们在维持家庭经济生存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其中包括她们在经济领域中无法货币化的贡献。当局应当尽全力采取恰当的措施来保障公约关于农村妇女的条款的落实。为了保障农村男性和女性在农村发展中的平等参与和公平受益,缔约国还须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限制在农村地区针对妇女的歧视。

委员会推荐缔约国在其第16号一般建议中就城乡企业中无报酬的女工问题建议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以保障在家庭作坊中工作的妇女的报酬、社会保障以及社会福利

委员会在其第19号一般建议中就针对妇女的暴力指出,由于很多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着男尊女卑的传统态度,农村妇女面临着遭受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巨大风险。当农村女孩离开家乡去城镇打工时,她们特别容易遭受暴力和性侵犯。

赋权

委员会强调,除了从整体上需要努力加强和鼓励农村妇女的赋权,还有很多关于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各种环境下面临歧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教育与文化

世界上约10亿的文盲当中,约有三分之二是妇女和女孩。在世界范围内,来自农村的女孩处于特别不利的位置,她们的教育和文化水平是最低的。根据有关数据,仅有5%的教育服务,如教育项目、培训等,是针对农村妇女的。另外,更为偏远的农村社区很难接触到针对女孩和妇女的扫盲文化项目。在距离学校较远、担心在上学途中遭遇性侵犯、早孕、沉重的家务劳动负担等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女孩的教育机会愈加艰难。

健康

在获得医疗服务方面,农村妇女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农村地区孕妇死亡率之高依旧很惊人——每100,000例存活产儿中有640例母亲死亡,相比之下,城镇中只有447例。在世界上各地区中,农村中熟练助产士和医疗人员数量远少于城镇。由于营养不良、少女分娩、艰苦的劳动条件等原因,在难产中经常发生的产科瘘(Obstetric fistula)在农村更为普遍。另外,农村中的女孩接受医疗保障的情况极差,因为农村传统父权社会的男尊女卑观念使得女孩经常被忽视。

资源与机会

由于没有文化、普遍的负面刻板印象以及整体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农村妇女接触资源、培训和技能发展的机会较少。这限制了她们在社会中的有效参与。其结果是,她们在土地权利和所有权转移问题上备受歧视,生存愈加艰辛。减少农村的贫困现象需要增加妇女获得体面工作和获得收入的机会,特别是保障她们包括土地、存款、技术和技能、人力资本在内的生产资料。减少饥饿和营养不良有赖于切实保障农村男性和女性对生产资料平等的控制权。在妇女村民身上投资、弥合农业生产率上的性别鸿沟,将能够有效降低12%-17%的营养不良的人口。也就意味着,有 1亿到1.5亿人不必再忍受饥饿。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妇女食物不足和贫困问题,以及保障妇女获得一定水平的能源、水源、卫生设施、教育、营养和健康对于国家整体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在此方面投入的必要资金仍不足以履行政策承诺。在2002年到2008年支出的184亿美元的农业支持经费中,捐赠者报告显示只有5.6%的资金投入在了性别相关的领域。在一些国家,仅仅有10%的信贷津贴(credit allowances)涉及到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妇女群体,这主要是由于国家立法和民间习惯法不允许女性分享丈夫或家中其他男性成员的土地所有权和物权,或是由于家中的女性人口被从土地权利结构中排除,因而长期无法提供贷款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

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极为有限,总体看来,当她们寻找农务以外的工作时,一般只能找一些技术含量低、经济报酬少的活计。对农村妇女的小额信贷,以及农村妇女自营的微型、小型、中性企业都需要进一步推动。

农业、饥饿与贫穷

农村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成员。根据可比数据,妇女构成了发展中国家中43%的农业劳动力。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她们是保障全国性和地区性粮食安全的支柱,并且在消减贫困、营养不良、饥饿以及推动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投资和政策层面上,妇女在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中的贡献往往没有任何报酬,可见性极低,经常被忽视,也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农村妇女在农业技术、省工农业设备和现代化通讯设备方面的需求应当得到解决,并且她们对家庭经济生存和国家发展做出的未货币化的贡献也应受到重视。

农业和消除贫苦无法分开,在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对于农业生产率的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自然和人为灾害,比如对农村妇女冲击更大的内战。同时,将大片土地租赁或出借给其他国家或大型私人公司,以及为种子申请专利,都会削减妇女为自己和家庭提供充足食物的机会。农村妇女在抗击这些负面影响中起着中心作用,因此她们必须被纳入到旨在解决这些挑战的相关项目中,也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保护食物质量的项目。

冲突情境

农村妇女通常忍受着武装冲突和战后的主要负担。武装冲突除了侵犯生存权、安全权、迁徙权等基本人权,还侵害的农村妇女的生产力、生计、获得食物和医疗的权利。同时,她们面临着被迫迁徙、性暴力、丧失亲人子女。除了对战争冲突中妇女的一点关注以外,整体而言农村妇女在武装冲突和战后的情境经常被忽视。

暴力、拐卖、性侵犯和强制劳作

针对妇女的暴力、拐卖、性侵犯和强制劳作常常与农村地区的贫困和缺少机会联系在一起。有这种原因引发的暴力和拐卖应当通过有目的性的立法和政策措施解决。农村妇女无论在战争冲突还是战后,都遭受着更大的影响。这些妇女的特殊情况需要特别的关注。

共享发展

委员会意识到农村妇女在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参与,诸如作为农业生产者、企业家、自然资源管理者推动发展。同时还强调了农村妇女在扩大农业农村发展、促进粮食安全、消减贫困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委员会还就农村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影响她们生活的决策制定过程的权利划出了底线,包括通过在议会和地方政府机构的表达、对当局向外国或私人公司租赁或出售国家土地的谈判和执行发声等等。

建议

委员会呼吁所有成员国、联合国及联合国各项目、基金、代理机构,为实现农村地区性别平等做出贡献,并且强调与公民社会在大范围内根据情况进行协同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增加农村妇女整体赋权以及对农业生产力、消除贫苦、消除饥饿的贡献,特别是通过:

ž 在设计和实施农村发展策略、政策和项目时引入性别敏感的视角,将“性别平等”作为此类策略、政策和项目的中心目标,并采用和落实对农村农村妇女有利的临时性特别措施;

ž 终止可能限制农村妇女为自己、家人和社区提供充足食物的政策,例如购买带有基因使用限制专利的种子,在这类种子只能生产出无子的作物,以致农民不能使用作物自己生长出来的种子,而必须每个播种季节都去购买种子。

ž 将妇女全面纳入所有影响她们生活的政策的计划、实施和评估中来;

ž 扩大农村妇女在议会、行政机构全国性管理以及地方性管理机构中的人数,比如负责计划、谈判出售或租赁国家土地的有关当局;

ž 保障妇女能够平等地获得诸如住房、教育、包括生育、性和生殖在内的医疗服务、儿童看顾设施、交通工具等基本社会服务。

ž 提供社会安全网络以保住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妇女应对经济改革和食品价格浮动的影响;

ž 推动为农村妇女提供充分就业和体面工作,包括提高其收入的活动;

ž 通过结构和技术创新,减少农村妇女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压力;

ž 保障农村妇女拥有平等、简单、可负担的渠道获得生产资料、能源、水源、土地和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环保型技术、金融和小额信贷、推广和农业产业化服务、职业和非职业培训项目和市场。

ž 从整体上在计划、实施和监控所有发展和环境管理项目中纳入妇女的建议和参与,以保障对于妇女福利以及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妇女参与;

ž 采取系统化的措施增加农村妇女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并且通过政府项目、媒体、公民社会倡议以及传统领袖来进行一般性的运动,是社会正确认识农村妇女的角色、权利和地位,从而与传统、刻板印象、习惯法以及其实农村妇女的实践做斗争;

ž 保障农村妇女实现正义的要求,支持对于实现农村妇女权利必要的体制建设,从而使农村妇女全方位地认识到她们的潜力;

ž 采取适当的策略,使经常得不到足够的基本存资源、收入保障、医疗保障的农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和原住民妇女得以享受她们应得的权利。

 

(原稿来源:Julia Broussard;翻译:“妇女观察”志愿者李月)